按照新规要求,如果休闲餐厅或面包店内出售的咖啡属于高咖啡因产品,店铺就有义务标明消费者注意事项和高咖啡因饮品与否。目前,该项规定已适用于在便利店或超市出售的“高咖啡因”加工饮品。当每毫升咖啡中含有0.15毫克咖啡因时,该产品就属于高咖啡因饮品。产品表面应标明“儿童、孕妇、咖啡因过敏者不宜饮用”。此外,在消费者易于看到的地方,产品还应标出“含高咖啡因”和“咖啡因总含量为XXX毫克”的字样,并标示原产地。具体的咖啡因含量需每半年在两个以上实验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将其平均值标示出即可。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的成人每日咖啡因建议摄入量不超过400毫克。
食品药品安全处食品安全标示认证科长吴政完(音)表示,适当饮用咖啡因产品,可刺激中枢神经系统,减轻疲劳,提高注意力。但过量摄入时,可能会诱发不安、兴奋、失眠等多种不良症状,对心血管系统和骨骼等也会产生多种副作用。
新规将仅适用于连锁店数量超100家以上的食品品牌店。以去年年末为基准,在连锁店数超100家的食品公司中,咖啡店为27家、面包店8家、快餐店6家、披萨店17家等,所涉及的连锁店数量约为2.6193万家。预计相关店铺将在明年上半年对实际咖啡因含量进行标示。
食品药品安全处已从去年9月开始全面禁止在校内商店、自动售货机等销售高咖啡因饮品。据了解,明年下半年起,在超市和便利店等出售的保健饮品也将义务标明咖啡因含量和“15岁以下人群不宜饮用”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