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Me Too运动一周年 前路尚远道阻且长

发稿时间 2019-01-29 18:10
2018年1月29日,昌原地方检察厅统营支厅检察官徐志贤在内网上传文章,实名举报时任法务部警察局局长安兑根性侵,韩国Me Too运动正式拉开帷幕。2018至2019,从勇敢发声到不需要发声,韩国社会还要走多久?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这一年韩国Me Too运动迅速从政界蔓延到文学界、娱乐圈、体育界。女诗人崔泳美发表诗歌《怪物》,指控韩国著名诗人、韩国首位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高银性侵行为。“美人”剧团代表金秀姬揭露韩国话剧界“教父”级别导演李润泽长期性侵剧团女演员。韩国女子短道速滑奥运冠军沈锡熙指控教练赵宰范暴力殴打及性侵。如今越来越多的韩国女性的平权意识开始觉醒。她们走上街头示威,声援遭受不公平对待的女性 。从去年6月开始至今,韩国女性在惠化站举行数次自发集会,谴责法院对偷拍案件从轻处罚,偏袒男性。资料显示,2012至2017年,有7446人因涉嫌偷拍被移交审判。但其中,仅有647人被判处监禁,2068人被判缓刑,更有4096人只是交了罚款便了事。而这些偷拍案件被告人中,有99%都是男性。

可以说韩国女性已经开始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斗争,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结果如何呢?韩国《国民日报》对通过舆论披露的Me Too案件进行统计后发现,117起案件中仅有6起案件的加害者被拘留判刑。韩国警方28日表示,自去年2月开始韩国民众通过社交网站等方式揭露Me Too案件99起,其中警方进行调查后对加害者提起诉讼的仅有50起,5起为拘留起诉,45起为不拘留起诉。有41起因为过了公诉时效或者没有明确的被害事实,警方甚至难以展开调查。另有6起仍在调查中。

▲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这样的数据正反映出韩国Me Too运动的瓶颈——想要Me Too运动真正取得成功,还得从完善法律法规开始。有专家指出,由于韩国法律对于强奸罪的规定过于刻板,不够完善,造成难以对加害者进行定罪的情况。例如韩国法律中对于“未明示同意性关系,则以强奸罪论处(指即使加害者未行使暴力加以胁迫,受害者明确表示拒绝后发生性关系视为强奸)”缺乏严格法条规定。韩国刑法第297条针对强奸明确规定:“以暴行或胁迫行为强奸他人者,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条文内容并未将发生性关系的当时,对方有无明确表示同意或拒绝,当作判定强奸与否的基准,而是集中关注在嫌犯有无施予暴力。忠清南道知事安熙正被控性侵秘书金智恩(音)。去年8月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一审判处安熙正无罪,以“被告人存在能压制对方意志之力量,却未以威逼施予性侵害”结案。当时法官在判决文中明确提到: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立法导入“未明示同意性关系,则以强奸罪论处”的法律。

随着Me Too运动持续发酵,韩国执政党和在野党提出了150多个Me Too法律修订案,仅有9个被国会通过。22日韩国国会议案信息系统显示,有关“未明示同意性关系,则以强奸罪论处”的议案有10个,但是目前国会尚未正式就此展开协商。此外韩国刑法第307条规定“即便是将客观事实公开,只要导致对方的名誉受到损害也构成名誉毁损罪。”该法条容易导致性侵受害者反被加害者提起诉讼,多数意见认为需对该法条进行修订。去年4月国会召开党政协商会议就废除该法条进行了磋商,此后法案审查停滞不前。上述两条法案仅是冰山一角,Me Too运动想要有所进展,韩国法律制度方面亟待解决的课题还有很多。

▲ 二次伤害并未减少
从社会舆论角度来看,民众戴有色眼镜看待受害者,造成了二次伤害,改变这样的社会氛围韩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安熙正一审被判无罪后,部分舆论调转风向,指责金智恩是“花蛇”。当时法官庭审甚至公然批评当事人行为举止“不像个被害人”。韩国网红杨艺媛状告崔某强迫其拍摄大尺度照片,对其进行性骚扰。案件审理期间杨艺媛多次遭受网络暴力,甚至连曾经声援她的艺人秀智也遭到不少批评。徐志贤检察官29日参加Me Too运动一周年座谈会时表示,没有“被害者应该像什么样”的说法,被害者有资格获得幸福。多数舆论并不关心受害者的痛苦,仅仅将性侵问题作为噱头,过度侵犯受害者私生活。直指韩国舆论氛围对被害者造成的伤害。

这一年从隐忍到发声,韩国女性跨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目前来看也仅仅止于发声,制度围墙依旧高耸,偏见并未减少。从勇敢发声到不再需要发声,前路尚远,道阻且长。
 

【图片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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