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13日对“三星电子私自拉接电线”案作出判决,三星电子因违反与韩国电力签署的合同,应向韩国电力支付违约金。
据悉,三星电子在华城第1工厂和第2工厂之间私自搭设备用电力供给线路,这一做法在韩国电力和三星电子此前签订的合同中是被禁止的。韩国电力早在2014年1月就像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星电子赔偿176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亿元)的违约金。
三星电子方面则表示,架设电线是为了确保停电时半导体工厂的正常运转,属于自救措施,并且搭设之后从未使用,因此拒交罚金。法院一审判决三星电子向韩国电力支付117.6亿韩元的违约金;二审将违约金额提高至132.53亿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