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勒令三菱重工赔偿二战强征劳工

发稿时间 2018-11-29 14:37
대법, 일제 강제징용 피해자 손배소송 오늘 잇따라 선고
韩国大法院29日对韩国被征劳工向三菱重工索赔案作出判决,认定原告胜诉。这是韩国一个月之内连续判定两家日企就二战强制征用劳工问题进行赔偿,韩日关系面临重重挑战。

韩国大法院裁定,虽然韩日1965年签署《韩日请求权协定》,但劳工依然拥有个人索赔权,据此认定被告“战犯企业”有赔偿责任。大法院2部主审法官赵在衍宣判,杨某等4名女子勤劳挺身队受害者和1名遇难者家属胜诉,勒令三菱重工赔偿杨某等人每人1亿至1.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1.9至92.8万元)。大法院2部主审法官朴相玉宣判,郑某等6名韩国劳工向三菱重工索赔案原告胜诉,勒令三菱重工赔偿郑某等人每人8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9.5万元)。

1944年5月杨某等人在日本校长的劝诱下前往三菱重工名古屋飞机制造厂从事重体力劳动,未获得任何报酬。1999年杨某等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菱重工对其个人损失进行赔偿,2008年败诉。2012年杨某等重新在韩国国内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裁定,日本政府为进行侵略战争,强制征用韩国劳动力,谎骗十三四岁的少女,将其带去日本军备工厂,安排其在恶劣环境中进行危险工作,这有违人道主义精神,属违法行为,认定被告有赔偿责任。

郑某等于1944年9至10月被日本广岛三菱重工强制征用,在机械制造厂和造船厂工作。郑某等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菱重工赔偿损失和相应薪酬共1.0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2.6万元)。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原告败诉,认为“诉讼已过时效,劳工已无个人索赔权”。2012年5月事情迎来转机,韩国大法院裁定,“被告主张超出诉讼时效,有违诚信原则,不予通过。”撤销原判,发回高等法院重审。2013年7月釜山高等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后再次作出判决,认定原告仍具有个人索赔权,驳回被告认为强征劳工已无索赔权和新三菱重工和旧三菱重工为不同企业的主张,勒令三菱重工赔偿每名受害者8000万韩元。

韩媒分析认为,韩日关系有恶化趋势,政府需制定相关对策。此前10月30日韩国大法院针对韩国被征劳工向新日铁住金索赔一案判定原告胜诉,勒令新日铁住金向4名原告每人支付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1.9万元)赔偿金。21日韩国政府又宣布解散慰安妇和解基金会。韩日两国于2015年底达成“慰安妇协议”,并据此于2016年成立“慰安妇”基金会。

据日本NHK报道,日本外务大臣河野太郎26日就韩国外交部长官康京和访日可能性答记者问时表示,若其来日本时无法(针对强制征用劳工赔偿判决问题、慰安妇基金会解散问题)给出明确答复,即便访日两方也会尴尬。韩国外交部高官27日指出,河野太郎作为外交官其发言并不合适。29日韩国外交部高官表示,政府将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制定应对方案,希望韩日关系未来能有所发展。
 

29日,韩国被征劳工向三菱重工索赔案宣判后,受害者及相关人士在韩国大法院门口振臂高呼,庆祝胜诉。【图片提供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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