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拟放宽尊严死条件 配偶父母子女同意即可

发稿时间 2018-11-26 10:04
연명치료 중단 길 넓어졌다… 배우자-부모-자녀만 찬성하면 가능
今年5月底,90岁高龄的A某因为脑出血导致心脏机能异常,已经没有康复可能。A某健康时并没有签署过“生前预嘱”,但A某的6名子女均同意让老人有尊严的死去,而不是依靠医疗器械维持生命。不过按照现行规定,医院方面不能中断对A某的治疗没。韩国目前有关“尊严死”的条例规定,医院必须在患者的直系血亲全部统一的前提下才能中断对患者的治疗,医院必须得到A某孙子孙女等13名后代的同意才能终止治疗。

A某的两名子女无法在医院的同意书上签字——一名在监狱服刑,另一名很久之前就和家人失去了联系。
 

【图片来源 网络】


从明年3月28日开始,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保健福祉部25日向国会提交了《延续生命治疗决定法》修正案,已经失去意识的患者如果需要选择“尊严死”,医院在签订同时书时,征询意见对象从“配偶和所有直系亲属”缩小到“配偶、父母、子女”,该修正案已经通过国会。

按照现行规定,已失去意识的患者如果要选择中断依靠医疗器械的治疗,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当中的一个:一,患者在失去意识前已经签订好了生前预嘱;二,晚期或者临死患者直接在尊严死同意书上签字;三,患者失去意识前曾表达过“不愿依靠医疗器械延长生命”的意向,并且两名以上家属陈述一致;四,所有直系家属同意。

除了第四条以外,前三条都需要确认患者本人的意愿。目前保健福祉部规定可以保留或者维持的医疗手段包括,心肺复苏手术、血液透析、抗癌治疗等4中,今后该范围将扩大至体外生命维持(心脏或肺循环装置)、输血、升压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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