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最高法判日企承担强征劳工赔偿责任

发稿时间 2018-10-31 08:18

10月30日下午,日企强征劳工索赔案原告李春植老人在首尔瑞草区民主社会律师团体办公室召开记者会。【图片提供 韩联社】


据韩联社报道, 4名二战韩籍劳工13年前对新日本制铁公司(新日铁住金的前身)发起的索赔案终于以原告胜诉结尾。韩国大法院30日承认了日本法院所否认二战劳工索赔权,预计今后针对战犯企业的索赔诉讼案件将大幅增加。

韩国大法院全员合议体(13人合议庭)30日判处新日铁住金向2014年去世的吕某等4名受害劳工每人赔偿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1万元)。终审法庭指出,日本法院否认赔偿责任的判决违背了大韩民国的风俗和社会秩序,日本法院将日本帝国主义对韩半岛的殖民统治视为合法,这违反了韩国宪法精神,在韩国没有法律效力。

法庭认为新日铁住金在法律上和犯有强征劳工罪行的日本制铁是同一家公司,依据诚信原则,作为加害方的新日铁住金主张索赔时效已过企图滥用权利的做法是不能容许的。法庭还认定,受害劳工个人的对日索赔权不在韩日两国1965年所签署《请求权协定》规定的范围内。

本案肇端于已故申某和吕某在日本法院发起的索赔诉讼失败。日本大阪地方法院当时认为,虽然两人1941-1943年期间在日本制铁遭受强制劳役,但无法认定新日本制铁继承了日本制铁的债务,日本最高法院也在2003年10月维持原判。之后申某、吕某、李某、金某在韩国法院发起索赔诉讼,但一二审都认为日本法院的判决在韩国国内也有效力,直到2012年5月,大法院才推翻原判。首尔高法次年重新审理后认定,日本制铁曾是日本的核心军工企业,与日本政府一起为侵略战争动员人力犯下反人道罪行,并判处新日铁住金向4人分别赔偿1亿韩元。

分析认为,韩国法院责令日本企业赔偿二战劳工后,日本政府可能做出诉诸国际法院等强硬回应,两国紧张关系可能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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