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全员合议体(13人合议庭)30日维持原判,判处新日铁住金向2014年去世的吕某等4名受害劳工每人赔偿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1万元)。终审法庭指出,日本法院否认赔偿责任的判决违反韩国宪法,在韩国没有法律效力,韩日签署《请求权协定》并不意味着受害劳工的索赔权消灭。从诚信原则出发,作为加害方的新日铁住金主张索赔时效已过的做法是无法容许的。
分析认为,韩国法院责令日本企业赔偿二战劳工后,日本政府可能做出诉诸国际法院等强硬回应,两国紧张关系可能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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