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医保新规最早12月实施 严防外国人滥用医保

发稿时间 2018-10-0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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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网络】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保健福祉部4日表示,《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令》修订案最早将于12月起实施。由此,部分外国人在韩短期投保享受高额医保待遇后出境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保健福祉部从8月29日到本月8日对修订案进行立法预告,福祉部还计划在获得法制处和国务会议的批准后正式颁布该修订案。

修订案规定,旅韩外国人参保资格中的最短停留期条件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除永久居住权和结婚移民者继续享受国民待遇外,包括持访问同居(F1)、居住(F-2)签证者在内,旅韩外国人均须缴纳高于上一年参保者平均水平的医保费用。滞纳医保费者申请延长停留或再入境时法务部将不予受理。

健康保险公团向国会保健福祉委所属议员提交的一份资料显示,旅韩外国人参保者正在逐年递增,由2013年的16.2265万人、2014年的18.4805万人、2015年的20.8184万人增至2016年的24.8479万人,2017年为27.0416万人,今年6月增至29.0876万人,即将突破30万大关。受此影响,由旅韩外国人和旅外韩人投保者引发的财政收支赤字也呈明显增势。

为解决这一问题,共同民主党籍议员金相姬日前提交了一份《国民健康保险法》部分修订案。该修订案规定,具有一定资格的外国人必须参保,滞纳医保费者不得享受医疗补贴。

现行法规定,旅韩外国人只需在韩国居留3个月以上即可参保,但这只属于没有约束力的临时规定。因此,部分旅韩外国人只在需要接受高额治疗时才开始投保,这对其他连续投保者而言有失公平。

另外,由于有关部门难以掌握外国人的收入和财产水平,面向已出境的外国人征收滞纳医保费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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