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韩国大学的语学堂开设的课程通常分为1-6级,每个等级课程时间约为10周,每等级的学费在100-160万韩元不等,退学费的规定比较苛刻。例如一名外国学生在语学堂开课10天以后,突然有急事回国,不得不放弃语学堂课程,那么校方将不会退还学费。
公平委在调查中发现,建国大学、庆熙大学、高丽大学、东国大学、祥明大学、西江大学、首尔大学、延世大学、圆光大学、梨花女大、中央大学、韩国外大、弘益大学等大学的语学院入学简章上都存在类似不公正规定。
祥明大学、西江大学、延世大学、梨花女大、中央大、汉阳大、弘益大学等7所高校的韩国语学堂则规定,“仅在学生不得已退学”时向学生退还学费,公平委表示,“不得已”属于抽象、主观的表达方式,限制了学生解除合同的权力,应当改正。
公平委认为,语学院把退款期限缩短,主要是为了收取学生的违约金。公平交易委员会建议,语学院退还学费的规定应该根据韩国《终生教育法施行令》来制定——留学生在语学院开课之前退学则退还全部学费,开课以后学期的前半段则应按照课程进度按比例退还学费,学期过半不退还学费。
按照2016年2月的统计,在韩外国留学生人数已经超过10万人,其中有3.5万名留学生在韩国语学堂内学习语言,由于校方不公正的退还学费规定,留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以上被点名的大学语学院已经修改了不公正的规定,今后留学生在和语学院签订韩国语正规课程的合同时,将按修订后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