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九成公共机构去年起实施弹性工作制

发稿时间 2018-07-04 14:33
韩九成公共机构去年起实施弹性工作制
据韩联社报道,据公共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在政府推行每周52小时的工时制度之前,近九成公共机构已从去年开始实施弹性工作制。

去年,政府部门下属公共机构及其附属机构共361家中有88.9%实施弹性工作制。实施弹性工作制的机构中,86.7%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但可调整上下班时间。43.2%不强求每周5天,每天8小时的工时制度,可自由调整工作时间。15%实施集中工作制,即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每周不满5天。另有8家实施不规定上下班时间,只需执行项目即可的“酌情工作制”。公共机构中同时实施上述4种弹性工作制度的只有2家,部分机构实施其中2-3种,有40家机构未实施弹性工作制。
 

【图片提供 韩联社】


和4年前相比,去年实施弹性工作制的公共机构增加45.9%。弹性工作制实施对象为10.2571万人,占去年年末全体职员人数的34.4%。鉴于有部分机构按月重复计算,实际实施弹性工作制的人员可能少于这个数值。

弹性工作制是指工作量大时延长工作时间,相反,工作量少时缩短工作时间,保障员工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这是政府推行52小时工作制的一项完善措施。根据劳资协商,弹性工作制最长期限为3个月。IT企业等劳动力需求变化较大的行业要求将弹性工作制适用时间延长至6个月或1年,但劳动界指出这将必不可免地出现一段时间内高强度劳动的现象,违背缩短劳动时间的宗旨。对此,朝野各党意见不一,国会将拿出怎样的结论令财界和劳动界高度关注。

韩国从7月1日起实施每周最长劳动时间缩短至52小时的新工时制度,率先适用对象为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该制度规定,包括周末在内的7日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长的40小时加上延长工作12小时,即不得超过52小时。适用单位若要求员工每周工作52小时以上便是违反《劳动标准法》,违规者将被处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2万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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