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退职金后付制度“困”住外籍劳工

发稿时间 2014-07-29 16:34

 


29日起,外籍劳工将无法在离开韩国时及时领取到退职金,而将在回到本国后14日内拿到这笔钱,新规定的出台让外籍劳工普遍感到不安。

外籍劳工认为,回到本国后,韩国原雇佣单位即使支付退职金,但由于本国落后不完善的金融体系,仍有无法及时收到的风险,因此外籍劳工要求在出国前必须拿到退职金。

但是,修订后的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于今年1月28日公布(6个月后生效);本月22日,韩国国务会议通过了执行令,并于当天生效。生效后的法律规定外籍劳工出国前可申请出境满期保险金,并通过海外汇款的方式领取该保险,或在通过出镜管理站后直接领取。

▲ 退职金“后付制度”?

包括韩国雇佣劳动部在内的所属机关虽并未明确表态,但杜绝外籍劳工非法滞留成为最主要的原因。

虽然现行法规定外籍劳工可获得3年滞留许可,同时可进行二次延长1年零10个月的签证。但以打工赚钱为借口在韩国非法滞留的现象屡见不鲜。

出国满期保险金制度起初是为了保障外籍劳工能够获得退职金。然而,不少外籍劳工在机场领到保险金后并没有回国,而是选择非法在韩滞留,这也促使退职金支付制度发生改变。

▲ 新制度引外籍劳工强烈反对

新制度发布后,引起外籍劳工的强烈反对。与外籍劳工相关的人权·劳动团体认为,这种制度不仅带有歧视色彩,更是对外籍劳工人权的侵害。

根据《韩国劳动标准法》第36条,雇用单位应在劳动者退职后的14天内支付薪水、补偿金等。显然针对外籍劳工的“出国后14天内支付”的退职金认领制度与该法规背道而驰。

此前的退职金主要通过月薪、加班费、休假费等来进行计算,但是现行的出境满期保险金则是将基本月薪的一部分存在保险公司,因此金额不可避免地会有出入,在差额清算方面也自然会产生矛盾。

此前外籍劳工都在领到出境满期保险金之后,向雇用单位申请领取差额。若新制度实行的话,他们将无法领到应得的差额。

外籍劳工工会相关人士表示,“有很多外籍劳工要求在新法规执行前的28日领取出境满期保险金,之后再办理出境手续,或者为了领到保险金先辞职,再去别的公司上班”。

尼泊尔外籍劳工R(38岁)称:“为了拿回出境满期保险金,特意提前了回国日期。”

与此不同,也有人放弃出境满期保险金,选择非法滞留。因为比起数百万韩元的保险金,非法滞留1-2年内赚到的钱远高于保险金金额。

韩国移居共同行动和韩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等5家外籍劳工相关机构27日在首尔钟路区普信阁前召开了要求废除“外籍劳工退职金出境后领取制度”的誓师大会。

▲ 政府制定后期支援方案

就外籍劳工所担忧的退职金和出境满期保健金差额等相关问题,韩国雇佣劳动部称,无论出境与否,在出境或更换工作单位等雇佣关系结束时,可以直接向雇用单位提出申请,在韩国领取出境满期保险金。

韩国政府为了方便外籍劳工领取差额,将导入可向保险公司确认保险金额的制度。但是,如果制度不完善的话,外籍劳工有可能很难向雇佣公司讨到差额。

加上有些外籍劳工所属国家的金融系统较为落后,因此可能很难领取到退职金。现在韩国雇佣劳动部正在讨论后期支援方案,确保15个国家的劳工可以领到退职金。

但是,有些人指出这件事较为复杂,因此实现起来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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