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庆熙大学召开会议次数最多,共41次,首尔大学(27次)、草堂大学(16次)、高丽大学(12次)、弘益大学(10次)、天主教关东大学(8次)、京畿大学(8次)、西江大学(8次)、首尔教育大学(8次)、江原大学(7次)、庆北大学(7次)、东义大学(7次)、全南大学(7次)、韩国产业技术大学(7次)等分列其后。
按学科来看,工科类召开会议最多,达124次,社会科学类(58次)、人文类(45次)、医学类(44次)、自然科学类(38次)、艺术体育类(35次)等分列其后。
因论文抄袭召开的研究伦理委员会议最多,达120次。因第1作者存在问题等不当作者标记(81次)、重复刊载(36次)、将未成年子女列入论文合著者名单(15次)、参加不良学会(13次)、研究内容不当(13次)、研究行为不当(13次)等召开的会议也不在少数。
相比之下,实际对教授实施惩戒的会议却不多。382次会议中,177次由于无嫌疑或无相关事项结论不予以惩戒,占46.3%。部分会议实施罢免(4次)、解除职务(19次)、撤回论文或取消学位(27次)、减薪(30次)、批评(19次)、回收费用(9次)等惩戒。
朴赞大指出,现行私立学校相关法令规定教师惩戒时效为3年,除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性暴力犯罪外,几乎不会惩戒研究舞弊行。惩戒时效限制给了抄袭者一道‘免罪符’,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减少学术研究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