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初中的男学生发生性关系的女教师将逃避处罚。忠北警方对涉嫌强奸未成年人的初中女教师给予了无嫌疑处分。
警方相关人士表示:“(性关系对象)未满13岁的话,刑法上可以适用未成年人议题强奸罪,但不属于该案件”,“据掌握的情况,这不是强迫下的性关系”,说明了处分理由。
8日,据忠北道教育厅透露,未婚的A教师于今年6月与自己工作的学校男生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校方才得知此事,并于今年6月委托警方展开调查。
据悉,A教师根据分离措施,目前未去学校,相关教育支援厅要求道教育厅严惩A教师。
对此,道教育厅计划在本月内召开惩戒委员会,决定A教师的惩戒水平。重罚包括罢免、解聘、降级、停职。
道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性相关的犯罪和违法行为,将严惩不贷,对教职员工进行维持品格的教育。
另外,去年5月昌原地方法院对与女中学生学生发生性关系的补习班院长适用了《儿童福利法》,宣判了2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