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韩国现行法律,在海关受理进口申报后的15天内,企业必须交纳税款,但因自然灾害等遭受损失或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将关税缴纳期限最长延至1年。这一条款或将适用于受日本限制的出口产业。在分期缴纳税款方面,此前的适用对象仅为受自然灾害影响难以缴税的企业,而目前政府正推进允许进口受限企业分期缴纳税款的相关方案。同时,其他扶持方案也在商讨中,如,为出口受限产品提供快速通关、推迟对进口企业的关税调查等。
据悉,韩国关税厅已设立“应对日本出口限制专案组”,负责调查出口受限产品的进口现状和进口企业情况,统计韩国国内交易等核心信息,并制定必要的对策。该专案组通过设在仁川、首尔、釜山、大邱、光州等全国5个本部海关的进出口企业支援中心,了解进出口企业损失情况,听取并收集问题和需求。关税厅相关人士表示,专案组将以通关企划科为核心,与产业通商资源部密切协商,制定相应方案,来应对日本对韩出口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