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进出口管理制度是指有可能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两用物项、常规武器两用品等在进出口时需事先获得政府的批准。韩国2001年加入四大多边出口管制机制后,从2003年开始实施两用物项进出口管理制度,2007年将其纳入《对外贸易法》。而日本的相关制度仅是一道施行令。
根据规定,两用物项进出口时需事先获得政府批准的情况有三种,分别为“认知”“怀疑”和“通知”。“认知”是指出口商认识到该物项有可能被使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怀疑”是指进口商被怀疑将相关物资可能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通知”是指政府通知出口商出口物项在政府指定和公布的两用物项管理清单内。
韩国根据对方是否加入四大多边出口管制机制以及是否限制武器进出口,将贸易对象国分为一类、二类和禁止出口国。即使是对美国、日本等一类国家出口,若涉及上述“认知”和“通知”两种情况,出口商仍需获得政府批准。而在日本,出口商对贸易白色清单上的国家出口时不需要获得政府批准,对其余国家出口时只有涉及“认知”和“通知”两种情况时才需获得批准。
另外,对特定国家的出口管制,韩国也更加严格。韩国对伊朗、叙利亚、巴基斯坦限制出口21种物项,而日本仅对叙利亚限制出口21种物项。在对朝出口方面,韩国将190种物项作为重点监视物项严禁出口,而日本只将常规武器34种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40种作为管制物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