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私募基金(PFF)孤星基金(Lone Star Funds)在以韩亚金融控股公司为对象,就出售外换银行及相关问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韩亚金融获得胜诉。由此,孤星基金与韩国政府间的“投资者和国家之间的诉讼(ISD)”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韩亚金融15日表示,国际商会(ICC)下属的国际仲裁法庭发来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判决书。在此次孤星基金提起的所有诉讼中,韩亚金融全部胜诉,因此将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2016年8月孤星基金提起诉讼至如今判决,已花费了约2年零8个月。此次事件的相关判决已于上个月下达,历经纠错调查等工作后,在一个月后传达了判决书。
2010年11月,韩亚金融与孤星基金签订了以每股14250韩元(共4.6888万亿韩元)的价格收购外换银行51.02%(3.2904亿股)股份的合同。但在1年零2个月后政府才批准相关收购,导致2012年12月的最终销售贷款减少了7732亿韩元。
韩亚金融与孤星基金就降低买卖价格达成了协议。当时支付合约金为3.9157万亿韩元,除去国税厅要预扣的税金(3916亿韩元)和孤星基金以外换银行股票为担保获得的贷款(1.5万亿韩元)后,共计2.240万亿韩元。
但孤星基金认为由于韩国政府未及时批准,并且韩亚金融未积极出面解决,令其在抛售外换银行股份的过程中蒙受了巨大损失,以此打响了“诉讼战”。
2016年8月,孤星基金向国际仲裁裁判所提起诉讼称,韩亚金融在收购外换银行的协商过程中,以金融当局为借口降低了出售价格。此后,包括损害赔偿金和预扣金额在内,将赔偿请求金额调整为14.43亿美元(约1.61万亿韩元)。
目前尚不清楚孤星基金是否会接受判决结果。据悉当对判定结果不服时,可以申请取消,但根据以往情形来看,未出现过推翻原判的情况。
有分析称,在ICC倾向韩亚金融的情况下,孤星基金在与韩国政府之间的ISD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较高。孤星基金单方面主张收购当事人韩亚金融当时以金融当局为名试图降低价格,但目前这一说法已失去了说服力。
当时孤星基金主张,韩国政府因为任意的、差别性的征税和推迟出售时间,下调价格等原因造成损失,并向韩国政府提出了5.3万亿韩元的赔偿责任。
但有意见指出,韩国政府的负担是否被加重。随着民间金融公司韩亚金融没有责任的判定结果明朗,不能排除韩国政府被指定为目前最大争论焦点——“降低价格的主体”的可能性。
预计ISD结果最快将于今年上半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