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罪”不符合宪法 国会对立法进行讨论

发稿时间 2019-04-1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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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法法院对堕胎罪做出不符合宪法的决定的情况下,国会的立法讨论备受关注。此前,宪法裁判所11日表示,现行《刑法》禁止怀孕初期堕胎,这一规定过度侵害了怀孕女性的自我决定权,并做出违宪判决。这是自1953年出台堕胎罪后,66年来尚属首次。

被判违宪的条款是规定“自行堕胎罪”和“同意堕胎罪”的刑法第269条和第270条。宪法裁判所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修改有关堕胎罪的法律条款,并提出怀孕22周是一种最后期限。这可以解释为,考虑到不可能全面废除堕胎罪,劝告国会制定具体的允许期限。

据国会议案信息系统17日称,由正义党议员李正美提议的《刑法》修订案和《母子保健法》修订案就是堕胎罪修订法案的全部内容。李议员在刑法上提出了取消堕胎罪、在母子保健法上新设人工流产保障和限制,并提交新设上述法律处罚等方向的法案。

修订案规定,怀孕14周以内的女性可以根据该女性的要求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手术,怀孕14周至22周的女性可以因胎儿的健康状态和社会、经济原因进行中止妊娠。如果超过22周,只允许若可能危害母体健康的情况下终止妊娠。

共同民主党和自由韩国党等两党对立法持慎重态度。有主张认为,由于时隔66年做出了与宪法不符的决定,因此应该收集社会各界各阶层的意见。

特别是民主党,经过党政协商后,有可能提出修改案或采取政府立法的形式。民主党的一位有关负责人表示:“应该收集宗教界、医疗界、女性界等社会各界的舆论。短期内很难制定法案。”

目前担任国会保健福利委员会民主党干事的议员奇东民此前表示:“在政府层面上,法务部、保健福利部、女性家庭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商谈判应该启动。更重要的是充分听取宗教界、妇女界、医疗界等各界的立场,充分反映立场。”随后,他还表示:“首先将尽快召开保健福祉委员会层面的党政协议,制定今后的应对方案。”

目前韩国党不提出自身法案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反对废除堕胎罪的保守舆论非常强烈,所以没有必要引起争议。韩国党一位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个别议员发起弹劾案,可能会遭到宗教界等保守阵营的谴责。在选举即将举行之际,不会有议员想要引发争议。”

由此,或出现回避堕胎相关法律修订的情况。在李正美议员的法案中,除6名正义党议员外,只有正未来党议员金秀敏、蔡利培和无党派议员孙惠源参加。虽然属于正未来党,但在民主和平党活动的朴柱铉议员也在法案中列入了名单。
 

[图片提供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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