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11日对“大学教授侮辱前总统卢武铉案”进行宣判,判处弘益大学教授刘某向韩国前总统卢武铉的儿子卢建浩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万元)。
法院方面认为,刘教授将前总统卢武铉的死作为笑料,并且把相关内容写进试卷中,对于卢武铉的家人亲属造成了心灵伤害。卢武铉儿子卢建浩要求刘教授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合理。
2015年6月,刘教授在自己制定的考卷中写道,鲁(Roh)今年17岁,智商指数69,他6岁的时候因为跳下悬崖,所以脑部受损。卢建浩在起诉书中写道,刘教授的做法侮辱前总统的名誉和人格,对家属也造成了伤害。并要求刘教授赔偿精神损失费1亿韩元。
法院在一审时判定,事件的当事人前总统卢武铉自身并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因此事实关系并不成立。二审中,法院认定被告刘教授侵犯了死者家属的追思之情,因此需要赔偿原告500万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