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福祉部29日宣布,政府正在拟定国民健康保险相关法律的修正案,将外国人加入医疗保险的条件由现行的“滞留3个月以后选择加入”更改为“滞留6个月以上义务加入”。
按照现行规定,在韩滞留时间3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可以选择加入医疗保险。规定更改后,在韩国滞留时间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必须义务加入医疗保险。政府拟定的修订案中还规定,年收入在100万韩元未成年打工生可以免除加入医疗保险的义务。
此外,今后持“其他(G-1)”滞留资格的外国人也可以加入韩国的医疗保险。按照韩国《难民法》规定,政府出于人道主义援助接受的难民,将包含在“其他(G-1)”滞留资格内。
福祉部计划在立法预告期间广泛听取国民意见,并最终敲定修订案。对修订案有意见的和个人或团体可在10月8日之前向福祉部保险政策课提交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