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庭20日对朴槿惠收受国情院特殊活动经费和介入党内公推分别判处6年和2年有期徒刑。法庭认为,朴槿惠收受特殊活动经费致国库亏损的罪名成立,但收受贿赂的罪名不成立。青瓦台非法挪用本应用于收集国内外情报和安保工作的特殊活动经费,但不构成权钱交易。
检方认为,前政务首席和秘书等辅佐总统的左右手收受国情院相对小额的经费,已被认定受贿,但总统本人直接从国情院收受的巨额经费不被视为贿赂的判决自相矛盾。朴槿惠方面尚未提起上诉,上诉有效期截至本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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