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针对该案作出判决称,国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遇难者支付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0万元)抚恤金,同时向遇难者亲父母分别支付4000万韩元抚恤金,向遇难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别支付500万-2000万韩元抚恤金。
法院表示,由于“世越”号所属船务公司——清海镇海运公司和国家的过失,导致本次事件发生,法院认定双方的赔偿责任。清海镇海运公司在超载和货物固定不稳的情况下让“世越”号出航,且事故发生时船员们让乘客原地等待,而自己却先逃离。
法院称,木浦海警123号舰舰长未采取让乘客撤离船体的措施,未尽保护国民生命安全的义务。遇难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船内等待救助导致最终遇难,在船身倾斜至船体完全沉没的时间里,遇难人员经受了极度恐惧和痛苦。事故后,遗属们遭遇了巨大精神打击,并饱受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痛苦。
法院还表示,判决时还考虑到事发已过四年但到现在对于沉船的责任所在、赔偿相关争议仍持续,事故对社会影响之大,以及为了不让事件重演有必要事先预防等因素。
参与诉讼的遗属们认为,国家的责任应通过诉讼依法追究,因而一直拒绝接受国家提供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