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判国家对“世越”号沉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发稿时间 2018-07-19 15:39
세월호 참사 4년만에 국가배상책임 판결…"희생자 1명당 2억"
“世越”号沉船事故已过去四年,在遗属针对国家和船务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韩国法院19日认定国家在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并判处国家向遗属支付抚恤金。
 

7月19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世越”号国家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后,遗属们在记者会上掩面而泣。[图片提供 韩联社]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针对该案作出判决称,国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遇难者支付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0万元)抚恤金,同时向遇难者亲父母分别支付4000万韩元抚恤金,向遇难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别支付500万-2000万韩元抚恤金。

法院表示,由于“世越”号所属船务公司——清海镇海运公司和国家的过失,导致本次事件发生,法院认定双方的赔偿责任。清海镇海运公司在超载和货物固定不稳的情况下让“世越”号出航,且事故发生时船员们让乘客原地等待,而自己却先逃离。

法院称,木浦海警123号舰舰长未采取让乘客撤离船体的措施,未尽保护国民生命安全的义务。遇难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船内等待救助导致最终遇难,在船身倾斜至船体完全沉没的时间里,遇难人员经受了极度恐惧和痛苦。事故后,遗属们遭遇了巨大精神打击,并饱受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痛苦。

法院还表示,判决时还考虑到事发已过四年但到现在对于沉船的责任所在、赔偿相关争议仍持续,事故对社会影响之大,以及为了不让事件重演有必要事先预防等因素。

参与诉讼的遗属们认为,国家的责任应通过诉讼依法追究,因而一直拒绝接受国家提供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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