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院裁定良心逃役者处罚规定不违宪

发稿时间 2018-06-28 17:30

【图片提供 韩联社】



韩国宪法法院28日裁定,处罚因宗教信仰或信念等拒绝服兵役的“良心逃役者”的规定不违宪。

韩国《兵役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接到现役或社会服务要员入伍通知书后,入伍当天或召集日起三天内若无“正当理由”未报到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宗教信仰、良心等理由拒服兵役是否可被认定为“正当理由”为此次审判的焦点。9名法官中,4人认为符合宪法,4人认为违反宪法,1人驳回,最终裁定《兵役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不违宪。

宪法法院认为,处罚条例旨在确保兵力资源和谋求公平的兵役负担,立法目的正当,以刑罚强制履行兵役的做法是为实现立法目的的合理手段。

但同时,宪法法院认为在未规定以其他形式服役的情况下对良心逃役者进行处罚侵犯良心自由,并要求到2019年12月31日前修订《兵役法》第5条,为良心逃役者制定其他服役方式。在此之前,该条例依然有效。但若该条例在规定时限内未得到修订,则从2020年1月1日起失去效力。

这是宪法法院第四次对良心逃役者的处罚规定做出不违宪的裁定。2004年8月、10月和2011年8月,宪法法院均裁定《兵役法》的处罚条例符合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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