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美贸易保护双边磋商无果 政府向WTO申诉已不可避免

发稿时间 2018-03-11 14:38
한미 세이프가드 양자협의 결렬…WTO 제소 불가피

[【图片=网络】]


美国总统特朗普1月23日签署文件,实施“201条款”措施,对进口洗衣机和光伏产品设限。一般而言,总统在发布措施后的30天内经世贸组织(WTO)成员国协商,判断否应缩减、修改或终结保护措施,结果会在40天内发布。但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11日表示,到本月4日已超过了规定的40天期限,但美国政府仍未对修改保护措施内容发表立场。

业界分析,美国政府实际上并未接受两国双边磋商中,韩国政府提出的取消保护措施的请求。韩国政府曾于1月24日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提出进行双边磋商,并指责保护措施与WTO《保护措施协议》不符,要求取消相关措施。

韩国政府还以WTO《保护措施协议》第8.1条为依据,对未来因保护措施给国内行业带来的损失提出赔偿。协议规定,实施保护措施的成员与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可就贸易赔偿问题进行谈判,若30天内不能达成双方满意的方案,则出口方在不迟于保护措施实施后90天内,且在货物贸易理事会收到关于报复的书面通知30天后,可对进口方自行中止保障措施实时性相等的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等义务。但若进口方是因某产品进口的决定增加而采取保护措施,且该措施符合本协定的相关规定,则上述出口方的中止义务的权利在保护措施实施的前3年不得行使。

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双边磋商目前已告一段落,韩国政府有充分的理由向WTO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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