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初步认定李明博持有DAS公司80%股份

发稿时间 2018-03-09 11:26
검찰, 다스 지분 80% '사실상 MB 차명보유' 잠정 결론

1日凌晨,李明博亲兄李相恩接受检方连夜调查后走出检察厅。[图片提供 韩联社]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方初步判断李明博持有DAS公司80%以上的股份。这家汽车配件公司内盘根交错的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清晰。

据司法界9日消息,首尔地方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DAS公司全部股份中除企划财政部持有的19.91%之外,其余80.09%的挂名股份实际为李明博持有。

从DAS公司账面来看,李明博亲兄李相恩(该公司会长)持有47.26%的股份,李明博舅嫂全英美(音)持23.60%,企划财政部19.91%,李明博一手成立的清溪财团持5.03%,李明博后援会长金昌大(音)持4.20%。金昌大持有的12400股是从李相恩会长处通过赠予方式获得。

全英美持有的69700股、企划财政部的58800股、清溪财团的14900股——总计143400股公司股份曾为李明博小舅子金载政(音,已故)所持有。

2010年金载政死亡后,DAS股权重组,全英美在缴纳继承税过程中,将丈夫原来持有的股份分为3部分。检方上月向法院提请逮捕清溪财团会长李炳模(音)的诉状中指出,金载政曾负责管理清溪财团的资产,金载政死亡后妻子全英美继承丈夫的部分职能,因此判断李明博涉嫌操作DAS的股息支配。

此外,李相恩和金大昌所持股份实际所有人也是李明博。检方此前对DAS的股东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的股息分红结构存在问题,因此初步作出结论。2010年之前,该公司从未进行过股息分红,2011年以后,这家公司的分红结构变化开始变得复杂。

2010年金载政死亡后,企划财政部接收了DAS的19.91%的股份,2011年DAS向股东分发了每股8800韩元的股息。2012年DAS开始施行级差股利制,在公司发行的295400股中,仅对其中的73700股发放了每股8000韩元的股息,获利的股票数量与企划财政部和清溪财团持股数之和一致。2013年,获得股息分红的股权为86100股,企划财政部、清溪财团、金昌大获利。

2014年以后,DAS划定企划财政部与清溪财团持有的股权为“法人股”,每股分红9000-1万韩元,其余为个人股,每股分红4000-5000韩元,连续三年采用此分红方法。

级差制度通常指大股东通过转让或放弃分红权力,从而使小股东获利、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一种分红方式。但DAS股息分红过程更倾向于向企划财政部和清溪财团输送更多的利益,这两家机构很难被认定为是小股东。

检方认为,DAS每年的分红制度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其实际持有人的利益关系。假定该公司由一名负责人全面掌控,该名人士为了避免缴纳所得税,首先了采取降低营业利率的方法,但此后随着企划财政部开始持股,负责人开始对除了政府股份以外的股份进行小额分红。

作为李明博资产的实际管理人,李炳模在担任清溪财团秘书长期间一直负责管理DAS公司的股息分红。李相恩会长和清溪财团在DAS公司持有股份的股息分红也全部由李炳模负责支配。

检方还发现,DAS高层从2002年起,采取向下属企业大规模拨款等方式,将公司300亿韩元财产用来设立秘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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