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韩法定工作时间低于亚洲主要国家 已达发达国家水平

发稿时间 2018-03-05 10:09
韓 법정근로시간 유럽보다 길고 영미·아시아보다 짧아

[2月28日,韩国国会通过《劳动标准法》修正案。图片=韩联社]




上月28日,国会通过《劳动标准法》修正案,将韩国每周工作时间上限定为52小时,这一规定将率先在300名员工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开始推行。

从1910年起,欧洲主要发展国家开始推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韩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比大多数欧洲发达国家长,但与亚洲主要国家相比,处于同一或较低水平。

韩国劳动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赵成宰(音)于2014年8月发布的报告显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全世界各国开始逐渐缩短工作时间。1993年,欧盟制定劳动法规定,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德国的年平均工作时为1371小时,在经合组织(OECD)中处于最低水平。

相比于欧洲国家,英美等国家的工作时间较差,原因为尊重劳动自由的社会文化,以及收入差距等。

美国法定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但对于延长的工作时间没有限制,加班时可获得1.5倍的工资。英国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但根据劳资双方协议,最长可延长至60小时。

日本于1999年推行40小时周工作时间制度,率先从公共机构开始实行,民间企业则可视情况,根据劳资协议延长工作时间。中国目前法定周工作时长为44小时,根据劳资协议,每天可延长3小时,每月可延长36小时。

根据上月28日通过的修正案,韩国的法定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每天平均8小时),最多可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周末)12小时,每周不得超过52小时。

高丽大学法律专业教授朴志淳称:“韩国将法定周工作时间定为40小时,从这一点上来看,已经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延长工作时间难以进行横向比较,但大体上,韩国的工作时间长于欧洲,但低于英美以及亚洲主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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