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银行重启锦湖轮胎收购程序 商标使用权成争论焦点

发稿时间 2017-04-1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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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网络]




产业银行19日称,锦湖韩亚集团会长朴三求如果放弃行使对锦湖轮胎的优先购买权,将继续推进锦湖轮胎与青岛双星签署的股票购买协议(SPA)后续程序。

收购程序重新推进的话,债权团和青岛双星将在最长5个月之内就商标使用权、延期偿还债权、政府许可等各项收购条件达成最终协议。收购条件充足时,青岛双星将支付余款最终签署购买协议。

青岛双星要求收购后继续使用“锦湖轮胎”这一商标20年,目前商标归锦湖产业持有,锦湖轮胎向锦湖产业缴纳销售额的0.2%作为商标使用费。

锦湖轮胎债权团发放的约2万亿韩元规模的贷款将于今年6月底到期,需延期偿还债券5年才能满足收购条件。另外,青岛双星提交的企业合并请求需获得公正交易委员会的许可,如果青岛双星还有意收购锦湖轮胎的军工产业的话,必须获得产业部的许可。目前,锦湖轮胎向韩国军方提供战斗机和军用卡车轮胎。

各项收购条件中最大的争论焦点为掌握在朴三求手中的“锦湖轮胎”商标使用权。锦湖产业的最大股东为锦湖控股,控股比重为46.1%,朴三求为锦湖控股代表理事,除他之外,还有另外8人掌握锦湖控股66.5%的股份。

如果朴三求不同意使用商标权的话,“锦湖轮胎”这一商标将无法使用。青岛双星在与锦湖轮胎债权方——产业银行达成的1万亿韩元收购金额中包括了“锦湖轮胎”商标的使用价值,如果无法使用这一商标,实际上失去了斥重金收购锦湖轮胎的理由。

如果抛售条件不充分的话,青岛双星或债权团有权废止股票购买协议而不面临任何处罚,所以青岛双星很大可能会放弃收购计划。

可以预见的是,产业银行和锦湖韩亚集团将就“锦湖轮胎”商标使用权展开激烈较量。

产业银行主张,去年9月锦湖产业举行董事会时已允许今后5年内可以使用“锦湖轮胎”的商标。锦湖集团方面对此表示,只是在各项收购条件充分的前提下,有允许使用商标权的可能,并不是允许使用商标权。即使不允许使用商标,朴三求仍然有回旋的余地,在5个月内无法最终签署股票购买协议的话,朴三求的优先购买权可以重新生效。锦湖集团对此三缄其口,称对于商标权使用问题目前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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