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岁月”号7小时答辩状漏洞百出 宪法法院要求继续完善”

发稿时间 2017-01-10 16:58
朴대통령 세월호 7시간 답변서 허술…헌재 "보완해달라"
 

[“岁月”号客轮沉没当天朴槿惠日程 图片=韩联社]

 

[10日上午,朴槿惠弹劾审判第3次公开辩论在宪法法院举行,宪法法院院长朴汉彻主持辩论。图片=韩联社]



10日是“岁月”号客轮沉没1000天,朴槿惠的律师团向宪法法院提交答辩状,15页的答辩状里列出了朴槿惠于“岁月”号沉没当天(2014年4月16日)的行踪。宪法法院方面表示,由于答辩状里存在部分说明前后不一致等问题,需做进一步完善。

答辩状中称,朴槿惠当天没有公开活动,按照平时作息时间起床吃完早餐后,因为身体不适在官邸办公室内开始审阅报告。

律师团称,当天早晨10时点许,朴槿惠从国家安保室处得知发生“岁月”号沉没事故。10点15分,朴槿惠电话指示国家安保室长金章洙确认具体情况,10点22分又致电金章洙强调“进行彻底营救”。但是律师团并未出具任何证明朴槿惠打电话的证据。

朴槿惠律师团还称,“岁月”号事故发生当天上午朴槿惠听取了第2附属秘书官安奉根的当面报告。午餐结束后,朴槿惠即刻听取了第1附属秘书官郑虎成(音)就“岁月”号相关状况的当面报告。3点朴槿惠作出访问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以下简称安全本部)的指示。3点35分左右,朴槿惠进行了大约20分钟的美发,4点半,警卫室报告已做好访问安全本部的准备,5点50分许,朴槿惠抵达安全本部。”

返回青瓦台后,朴槿惠听取国家安保室等有关部门对于客轮营救情况的报告,当晚11点半,朴槿惠决定前往事发地珍岛彭木港。次日凌晨1点25分和2点40分,朴槿惠前后两次听取有关部门报告。

然而,在答辩状的另一页却写着与上述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主要包括“当天,除了来送医用漱口液军官护士申宝拉(音)大尉和在(朴槿惠)前往安全本部前已经进入青瓦台的美容专家以外,没有其他人出入青瓦台官邸。”

另一方面,朴槿惠当天(从上午9点53分至下午5点30分)的行踪以最短3分钟、最长5分钟为单位进行了记录。但是不知因何原因朴槿惠听取安奉根、李在万当面报告的具体时间并没有记录。

除此之外,对于访问安全本部时间滞后的原因,则以“警卫机密”为由没有给出详细回答。

律师团强调:“在营救过程中,由于有关部门和部分媒体的错误判断,一度陷入混乱局面,但朴槿惠全力以赴采取了所有措施。”

宪法法院表示,目前朴槿惠律师团提交的答辩状,不足以作为弹劾审判的基本资料。另有指责称,答辩状内容与青瓦台此前发布的立场并无差异,只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小修小补,存在不实内容。

宪法法官李镇盛表明:“宪法要求的是通过重现总统记忆,公开其(‘岁月’号事故)当天的行踪,但现在这份答辩状不符合宪法要求。因此需要继续完善。”此外,该法官还要求朴槿惠方面提交“岁月”号事故当天朴槿惠与金章洙室长的通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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