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6日,美国联邦大法院对三星电子侵犯苹果iPhone设计专利案进行判决,判定支持三星的上诉内容,将此案重新发回下级法院,三星需向苹果支付的赔偿金有望缩减。
2011年4月,苹果声称三星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侵犯了自己的设计专利,向美国加州北部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在之前进行的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判决三星电子侵犯了苹果的D677、D087、D305三项设计专利,需向苹果支付3.99亿美元的赔偿。虽然三星承认侵犯苹果的3项专利,但认为赔偿金额不合理,最终上诉到联邦大法院。
3.99亿美元相当于三星使用该三项专利后生产的Galaxy S系列智能手机的盈利总额,但三星方面主张用户不会仅因为该三项设计而购买手机,因此赔偿相当于盈利总额的金额是不合理的。
联邦大法院当天以全票通过了三星关于赔偿金不合理的申诉,认为虽然三星侵犯苹果设计专利,但无需赔偿如此高的金额。此案将重新在下级法院中继续进行审理,并由其决定新的赔偿数额。下级法院将评估三星侵犯专利涉及的是部分组件还是整个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