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业超级监管者呼之欲出 央行有望牵头

发稿时间 2015-11-10 10:47
중국 금융감독제도 개혁 예고…인민은행이 주도하는 슈퍼감독자 탄생하나

[网络图片]


据第一财经日报10日报道,随着中国金融业步入混业时代,对于“超级监管者”的呼声越来越高。

11月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提到,要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此言引发业内关注。事实上,7月20日《第一财经日报》在《互联网金融呼唤混业大监管》的社论中已经呼吁,从中央政府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市场主体办事的角度而言,一个“大金融监管”的统一格局可能更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

决策层近期释放的信号,加上《建议》提到“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意味着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正如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所言,如果继续坚持分业监管的模式,将中央银行排斥在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势必会大幅降低。

▲监管“分久必合”

杨伟民9日表示,根据前一个阶段资本市场的波动,适应国家金融发展混业的趋势,这次《建议》提出,要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具体改革方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

中国现行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开始于1997年金融危机过后,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分业监管在当下的金融业运行中,一方面监管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在应对一些金融创新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

“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的金融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额中的比重大幅降低,‘影子银行’体系快速发展,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逐渐模糊,金融微观效率不断提升,但宏观脆弱性不断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继续坚持分业监管的模式,将中央银行排斥在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势必会大幅降低,极有可能在中国出现类似于欧美等发达市场爆发的金融危机隐患,近期的股市大幅波动就是典型的例证。”巴曙松表示。

东方证券研究所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剑在最新的研究报告中梳理了2011年以来中国发生的三次流动性危机,认为均是由于各监管机构协调不畅,导致监管存在盲区。他认为,除了2011年下半年温州中小企业流动性危机和2013年6月的货币市场流动性危机外,今年的A股动荡也与监管不畅有关,“触发点是清查配资,存在银监会与证监会协调不畅的因素……这导致证监会并不掌握整体配资数据,也不知市场杠杆水平,出手清查诱发股灾后,才会那么不知所措。”

此外,金融业的创新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推进,也需要监管模式的转变。近期决策层的表态,为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习近平在对《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

中国银行战略研究部副总经理宗良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综合金融监管一经提出,就备受关注,反映了各界诉求,“首先,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都逐步发展一种综合经营的模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展伊始就呈现出了综合化经营的局面,通过互联网将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相关业务整合起来。”

▲央行有望牵头

对于未来“大金融监管”的可行路径,目前业界看法不一,而《建议》的提法也还处于文件层面。不过,构建由央行牵头的“超监管机构”,在各方的建议中呼声最高。

巴曙松认为,在具体监管框架改革趋势上,重新整合央行与不同领域监管机构的功能、发挥央行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主导作用,正在成为主要发达经济体和一些新兴经济体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共同趋势之一,有的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他以捷克为例表示,其模式对中国最具参考价值。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捷克实行的是分行业的四部门监管模式,随着金融市场复杂程度的提高和内在联系的增强,这种分业监管体制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尤其在1997~1999年捷克的金融危机中暴露得十分明显。经过深入研究,捷克在2006年4月进行了金融监管改革,将四大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统一集中到捷克央行。

“这一新的监管框架在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表现良好,特别是克服了市场动荡时期监管机构沟通协调效率问题,总体上提升了捷克金融体系预防、识别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巴曙松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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