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务部计划立法 限制外国法律事务所蚕食市场

发稿时间 2015-03-27 15:10
외국로펌 국내 진출 제한된다…법무부 입법예고

[照片=网络图片]


韩国政府计划对想要进军韩国的外国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本和表决权的限制。

韩国法务部27日表示,将推出外国司法咨询部分修正法案,规定在设立合资法务法人时,外国法律事务所持有股份不得超过49%。

根据修正案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在设立合资公司的过程中,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多家外国事务所合资的情况,持股总额也不得超过一半。表决权也应按照持股的比例行使。

另外,韩国政府还规定了参加合资法务法人的条件。只有设立并运营5年以上、拥有5名以上律师(其中三名以上必须是该律师事务所的成员)、最近5年间没有受到过惩罚和其他刑事处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也需符合该条件。

除此之外,外国律师可以通过临时入境,代理国际仲裁事件,但在韩国逗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

在10日召开的听证会上,法务部的外国法律咨询司法修订委员会以《电气通信事业法》和《广播法》规定的外国人持股规定为例,提出了“外国律师事务所持股率和表决权不得超过49%”的提案。

因为法律市场的公共性要强于其他领域,韩国政府推出该立法预告案旨在防止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资本力量过强,而蚕食市场。

韩国通过自由贸易协定(FTA)将通过三阶段开放法律市场。现在进行至第二阶段,韩国国内律师事务所可以同外国律师事务所共同处理业务。

若三阶段完全开放,那么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同韩国律师事务所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并雇佣韩国律师,自由参与韩国诉讼。韩国计划从2016年7月开始向欧洲开放法律市场,2017年3月向美国开放法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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