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英兰法》的通过标志着什么?

发稿时间 2015-03-1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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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月来,韩国社会上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金英兰法》,这部以韩国首名女性大法官金英兰的名字命名的法律占据了各大网站头条,被称为史上杀伤力最强反腐败法案,该法案自2012年被金英兰提出后,遭遇重重阻碍,终于在3年之后得以通过。

根据法案,若公务人员、媒体、私立学校和幼儿园从业人员、私立学校所属财团理事长和理事及其配偶收受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700元)以上财物,不管该行为是否与其职务有关,都将受到刑事处罚。即便收受财物不及100万韩元,但在一年中从同一人物处合计收受超过300万韩元的财物,也将受到刑事处罚。若收受财物不满100万韩元,会被处以收受金额2-5倍的罚金。

这是世界上史无前例的框架性反腐法案。《金英兰法》的直接适用对象达300万人,但若考虑间接影响范围,事实上全体韩国人都会成为该法适用对象。据预测,实施该法后,韩国的公务人员和财界、新闻界、教育界等社会各界的贪污腐败现象有望大幅减少,各种社会潜规则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在重视人情往来、人脉关系的韩国社会,送礼物、拉关系被视为人之常情,一般的人际交往和徇私舞弊之间并非总是泾渭分明,大家习以为常的生活可能就是孕育腐败的土壤,一份礼物、一顿晚饭都有可能成为贪污腐败的借口,《金英兰法》的通过,被视为韩国社会步入完全清廉的转折点,她将矛头直指人情腐败,有人称这部法律将彻底改变韩国。

推动这部法律诞生的正是金英兰,她被视作韩国女性法律界的象征,她不仅是韩国首位女性大法官,而且是惟一一位年龄在50岁以下的大法官,她被看做是彻底打破了韩国司法界以论资排辈为人事原则的关键性人物,她的存在本身就是韩国司法界,乃至韩国社会的一大进步。

金英兰于2012年首次提出制定《金英兰法》,但遭遇巨大阻力,部分观点认为该法案的适用对象包括媒体和私立学校从业人员涉嫌违宪,更多的反对之声认为这一法案并不适用与讲究人情往来的韩国社会,涉及的公务人员及其家属群体过于庞大,因此一再被搁浅。

尽管韩国的清廉指数在世界上排名并不算低,但是腐败案件却仍然时有发生。2013年核电腐败震惊韩国全国,设备生产商、测评和核电企业相互勾结;2014年韩国“世越”号客轮沉没事件,暴露出船舶评级公司和监管部门的勾结和腐败,海军救援舰也被曝光出采购弊案,有民众甚至戏称韩国为“腐败共和国”,因此尽快通过《金英兰法》的呼声越来越强,在经过长达3年的讨论后,该法终于被国会通过。

一个人或一起事件的力量可以推动一部法律的诞生,这在韩国并不是头一次,以人名命名一部法律也在韩国比比皆是,2008年著名影星崔真实自杀身亡后,催生《崔真实法》,即《信息通信网法修正案》,这一法案将韩国从2002年开始实行的网络实名制予以强化。去年12月,前大韩航空副社长赵显娥的“坚果返航”事件曝光之后,多名韩国国会议员要求制定《赵显娥法》,即《大型企业道德管理特别法》。有的法律以标志性事件命名,例如被称为“熔炉法”的《性侵害防治修正案》,以及去年4月“世越”号沉船惨剧命名的《世越号特别法》。

习大大说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但值得庆幸的是,韩国已经迈出了第一步,虽然有些亡羊补牢,但为时不晚,对不可理喻之事视若无睹,甚至觉得本来就是这样,我如果不这样,便是异类,在充满了不公与自欺欺人的氛围中浑然不觉,沾沾自喜,才是真的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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