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工作时间短,但工资高”?

发稿时间 2015-01-07 16:05
한국, 일 덜 하면서 돈은 더 받는다?

“韩国上班族工作时间少于中国香港、新加坡,工资却更高。”不久前,大韩商工会议所(以下简称“大韩商议”)引用亚洲生产力组织发布的资料,得出了以上结论。对此,在韩国工作的笔者不敢苟同。

去年11月,大韩商议对亚洲主要国家的劳动时间和生产力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韩国的劳动生产力最低。根据资料,韩国人均生产力为5.87万美元,新加坡为9.2万美元,中国香港和台湾分别为9.02万美元和7.46万美元,日本为6.33万美元。

大韩商议称,比较经济发展经验和文化类似的亚洲竞争国家时,很难将韩国定义为长时间劳动国家,在未能实现劳动生产力提升的情况下,如果一味缩短工作时间,将加重企业压力。

但是在此之前,得出该结论的原报告采用的根据真的靠谱吗?大韩商议通过“亚洲竞争国家的年均劳动时间比较”资料称,韩国年均劳动时间在五个国家中排名第三。韩国的年均劳动时间为2193个小时,少于中国香港的2344个小时和新加坡的2287个小时,多于中国台湾的2144个小时和日本的1706个小时。

问题是,这只是单纯的数值对比,并没有考虑到各国家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劳动时间长于韩国的中国香港和新加坡是以金融和服务产业为主的国家。相形之下,韩国确实以制造业为基础的国家。制造业和金融业从产业结构上来讲,差距甚大。

制造业劳动时间较有规律,但是金融业由于需要提供及时交易,工作时间自然不够规律。此外,创收的结构也有所不同。制造业由许多工作人员在相同空间内一同制作产品,但是金融产业则由个体或一个团队为主。与和韩国一样以制造业为主的日本和中国台湾相比,韩国的劳动时间反而最长。

另外,实际上新加坡是城市国家,如果要比较,则应该以首尔和东京等“城市对城市”进行比较才合理。未将这些因素纳入评价参数,单纯认为韩国劳动生产力仅为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三分之二,实在不太公平。

此时,笔者不禁有个疑问,大韩商议为何要发布这份“不讨好”的报告?这是否与去年10月份提议的缩短劳动时间法规有关?

韩国国会悬而未决的劳动法修订案核心内容为,将目前包括加班在内的每周68小时劳动之间缩至52小时。但是劳动阶层担心随着劳动时间的缩短,薪金也会随之骤减,因此对修订案持坚决反对态度。而大韩商议则通过该报告主张,劳动时间缩短法规应尽早通过。

笔者认为,大韩商议发布这份资料的根本原因是由于60岁退休义务制和标准工资增加等雇佣相关制度给企业带来压力,因此试图利用这种“旁门左道”缓解为企业减负。从雇主立场上来看虽然是一笔支出,但是对被雇佣者来说却紧系生计问题,应更加慎重对待。

(亚洲经济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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