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信守的责任与应当履行的义务

发稿时间 2014-04-23 09:26


4月16日上午,一艘载有450余名旅客的韩国客轮“岁月”号在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20公里海上发生浸水事故,客轮倾覆沉没。整艘客轮中有325人是春游高中生,截至目前已有100多人遇难,尚有数百名游客下落不明,17日,珍岛海域及韩国大部分城市下起大雨,为搜救增添阻碍的同时,似乎也传达着上帝对这一灾难的悲戚。

随着救援的深入,韩国警方发现客轮沉没时,代理船长李俊锡弃船逃生,不顾乘客生命安危与其余5名船员首批登上救援船只,并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船长在船只申报、离港检查、应急传达等多个环节中均有不负责任的表现,种种行为已构成对韩国海事法多项条例的违规,而据媒体报道,李俊锡也将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的判决。

事情总是具有对比性。4月5日,在浙江浦江县的一场大火中,38岁的池州籍打工女子罗腊英因逐一救出被困的9名邻居,而错过了最佳逃生时机不幸遇难,令人更为惋惜的是,罗腊英6岁的小女儿却对母亲的离世毫不知情,只是不停地问父亲“妈妈去哪儿了?”

一水一火,一弃一救,本质上却是责任与义务的完全颠覆。“岁月”号船长李俊锡在后来接受警方问案时,一直低着头躲在帽子里,用最简单的词语回答提问,甚至不敢正视媒体镜头。在舆论的谴责与声讨中,他反复说着“对不起”来为自己的疏职行为道歉请求宽恕,但这一切在他弃船的一瞬间就已成不可原谅的定局,其代价是无数人的生命与百余个绝望的家庭。作为船长,安置旅客和货物本是李俊锡应尽的责任,这不是外界强加于他个人的条件,而是职业职责所在。正如医生、教师、士兵等职业一样,在步入行业之初,我们就该做好准备用一些私有的东西去交换,精力、时间、健康,甚至生命,没人强迫我们的职业选择,只不过一旦选择,就应当具备相应的责任感。

恰巧相反的是,为救他人而牺牲的罗腊英并没有什么职业约束,即便自己不顾旁人安危逃生,也不会背负舆论压力,其救人行为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说是义务——一个邻居、一个普通人、一个公民的义务,我们称其见义勇为。当罗腊英的骨灰被带回老家青阳县时,随着灵车缓缓进入,越来越多的村民前来与其告别,村民手持横幅“罗腊英,我们等你回家”静候这位英雄魂归故里。然而近年来多起当事人因救落水儿童而溺水身亡的例子致使媒体开始反思,见义勇为是否该提倡?见义勇为是否需要充分的前提?见义勇为是否是教育下一代的标志?见义勇为,究竟是义务还是责任?

媒体争论之点在于道德制约,汉语词典里做出的区分则是法律制约与否,只是对于一切突发事件,当事人来不及思考什么无需信守、哪些应当履行,并且也只有在这样的时刻我们才知道,人类的本性是自私还是无私。抛开法律、道义,社会公民只有循规蹈矩的信守责任,按部就班的履行义务,人与人之间才会建立真情实感,才会更多欢合少些悲离。

几天前在埃及旅行,地陪带着我们不仅去了一些治安繁乱的景区,也陪同一起穿越荒寂危险的撒哈拉沙漠,更路过不少有武装防备的地区:阿拉伯人的眼神有的深邃有的却充满敌意;撒哈拉沙漠则给予挑战者生死一线牵的诱惑;介于无政府状态,每一辆坦克每一架枪支都有可能随时起火……不知是出于“地陪”的责任感,还是“同行者”的义务,这位埃及朋友只是不断强调:“不管出什么事情,别害怕,有我在。”

文/王贞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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