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等大集团子公司成内部交易受限对象

发稿时间 2013-10-01 18:23



据1日消息,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公平交易法执行令修正案显示,平均每家大集团有3家子公司将成为垄断式内部交易限制对象。这项修正案已经进行了立法预告。但是也有意见指出,修正案实际执行后,受限对象企业数将有所减少

▲43个大集团共122家子公司成为受限对象

按照集团来划分,三星集团有2家成为限制对象,现代汽车集团有10家,SK集团有4家,LG集团和斗山集团各有2家,GS集团有13家,韩进集团和韩华集团各有4家。43个大集团共有122家子公司成为了限制对象,相当于每个集团平均有2.84家子公司。

其中销售额较高的主要子公司有三星石油化学(企业主一家持股率33.19%)、三星爱宝乐园(46.03%)、现代Innocean(100%)、现代GLOVIS(43.39%)、现代AMCO(35.06%)、SKC&C(48.5%)、韩华(31.66%)、斗山控股公司(36.28%)等。

三星集团有2家子公司成为限制对象,此前曾经列入名单的三星SNS最近并入三星SDS,并进行了清算,因此被排除在名单之外。

从这些子公司的内部交易占总体交易比重来看,除了三星石油化学(12.0%)和韩华(5.6%)以外,其余均属于较高的水平。三星爱宝乐园为46.4%,现代Innocean为48.8%,现代GLOVIS为35.0%,现代AMCO为61.2%,SK C&C为64.8%。

▲实际执行后对象企业数或减少

但是也有预测认为,对垄断式内部交易的限制实际执行之后,受限对象企业数将有所减少。

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将效率性、安全性、紧急性三种情况排除在对企业主一家赚取私益的限制范围之外。一直以来,韩国大集团出于对安全性的考虑,都将系统统合、广告等部分业务交由旗下子公司负责。

效率性是指,通过与子公司合作可实现费用削减、销售增长、品质改善、技术开发等与其他公司合作无法实现的效果。

安全性是为了避免下述情况,即与其他企业展开营业、销售、购买等可能泄露企业核心情报的业务时,有可能导致企业的技术和信息外泄,从而造成无法恢复的损失。

紧急性是指经济环境巨变、金融危机、天灾、计算机系统故障等情况。

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指出,“在进行立法预告之前,我们广范围地听取了各方意见,在不影响企业正常活动的前提下,制订了能够有效防止不法行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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