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推出减免税方案

发稿时间 2008-09-01 17:30
税率减幅有史以来最高
  韩国政府日前宣布,大力实行减税政策,减免所得税、法人税及房地产税等,5年内将减免25万亿韩元的税款。
  首先,截至2010年,调整所得税的税率和课税标准。每单元减少2个百分点,“一户一房者”转让税的课税标准从房价6亿韩元以上提升到9亿韩元。
  (住房)长期所有特别减免税率也以10年所有为准增至80%,综合房地产税课税率被冻结,继承税减免率则高达到67%。
  韩国企划财政部在1日公布,通过党政协议和税制发展审议委员会会议制定2008年税制改编案。
  根据此次改编案,今年和明年的税收分别减少1.9万亿韩元和6.2万亿韩元。 明年的税收减少14.23万亿韩元,到2012年减少21.3万亿,加上高油价应对措施所带来的暂时税收减少额5.1万亿韩元,到5年后,将减免税收额达26万亿韩元。
  以综合所得税为例,到2009年和2010年,分别降低1个百分点,从2010年起,年收入1200万韩元以下者减税6%, 4600万韩元以下者为15%,8800万韩元和其以上者分别为24%和33%。
  在转让税方面,“高价房子”的标准提升至9亿韩元,根据现有的规定,房东将房子保有20年才能受到减税优惠,但规定改为10年保有者享受同样待遇。
  比如,你将在10年前以2亿韩元的房价购买的房子收10亿韩元销售,根据现有的规定该缴5千万韩元的转让税,但按照新的规定只要付100万韩元左右。
  企划财政部长官姜万洙称,“政府不把一户一房者看成炒房民,因此对其放宽课税规定,但加强了长期保有条件,以鼓励居者有其屋的原则”。
  现行10~50%的继承税率也根据课税单元,经过2年逐步减少,税款额多则减少67%。还有,继承房价15亿韩元以下的1栋房子免继承税。
  法人税制也加以大幅修改,交通能源环境税整合到个别消费税,教育税和乡村特别税从增值税款项目归属到本税项目。
  通过此次税制改编,国民缴税负担将从去年的22.7%减少至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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