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讨论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

发稿时间 2008-01-28 11:35
  为了防治腐败,中国正讨论在公职人员中实行财产申报制度。
  香港媒体27日报道,中国共产党退任高官及左派人士50多人,近日向国家主席胡锦涛及其他高层发出公开信,敦促政府加快在公职人员中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
  前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等主张,对县处级以上官员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同时设立独立的“最高廉政监察院”,以加强防治腐败。
  他们还说,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是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合适时机。
  他们在公开信中说,财产申报制度是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长期的安定团结的重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侵吞国有资产、侵占私人财产以及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
  参加署名的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宏志说,公职人员腐败行为越来越严重、隐秘,此次建议,即是尽一个公民的责任,同时也希望引起公众的关注。
  据估计,如果中国对公职人员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将会减少公务员腐败行为。
  中国于1988年就开始讨论实行这一制度,但到现在也没有进展。由于没有实行金融实名制,无法调查确认财产的归属,导致中国政府难以实行财产申报制。
  去年9月,中国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曾说,财产申报制非常有用,政府正积极探讨,将在适当的时机实行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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