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假食品者将赔偿价款10倍

发稿时间 2007-12-28 18:17
中国立法强化食品安全

  中国拟立法强化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受损的救济。27日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受国务院委托作了草案说明,曹康泰坦言当前食品安全存在五大问题,主要涉及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管理体制。国务院法制办一位相关人士介绍,全国目前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个体工商户有253.94万家。对如此大量的企业,“人盯人是完不成监管的,监管部门有时候是疲于奔命”。

  为此,法案明确,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由于消费者数量巨大,为了激发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草案拟建立对消费者更畅通、便利的司法救济渠道。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根据草案,故意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这类动物肉类的制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没收生产经营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最高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对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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